為了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簡易招標行為,確保公開、公正、公平,依法依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74號令、財庫〔2014〕214號、贛府發〔2004〕10號、饒府發〔2014〕26號、饒府字〔2011〕143號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設工程項目
(一)標準(單位;人民幣)
1.施工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經市發改委核準后,必須經公司進行簡易招標確定;1萬元以上(含1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請總裁辦公會審定;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定。
2.勘察、設計、監理、檢測、造價咨詢等中介服務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的,必須經公司簡易招標確定;1萬元以上(含1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意見后,報請總裁辦公會審定;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定。
上述中介過程的簡易招投標,運用于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超過則必須依照《招投標法》展開招標。
(二)流程
1.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由公司招標小組提出擬選代理機構意見及代理費金額,報分管項目領導審定。
2.確定招標控制價
(1)施工
由項目部(部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預算,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機構庫中抽取的中介機構或市造價站審核后確定招標控制價。
(2)勘察、設計、監理、檢測、造價咨詢等中介服務
由項目部(部門)根據國家收費標準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提出中介服務招標控制價,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和分管項目領導會商后,報請總裁辦公會議確定招標控制價。
3.編制招標文件
由代理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和工程相應的要求草擬招標文件,經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委托相關媒體發布,同時在公司網站發布。
4.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發出7天(日歷天)后2天內開標
5.開標地點
上投集團會議室(配備相關監控設施)
6.確定評標專家
由項目部(部門)在集團公司的專家庫(或外聘)中抽取,集團公司專家庫依據相關規定確定,設在公司前期部,集團公司監察室負責監督。
7.開標及評標
開標由代理機構主持,公司招投標小組成員、投標單位代表參加,公司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評標由抽取的專家負責,并由專家簽字確認。
8.確定中標單位
排序前三名的投標單位在相關媒體和公司網站上公示2天。公示無異議后,向排序第一名的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若第一名放棄則第二名為中標單位,以此類推)。
9.流標處理
因報名的投標單位不足3家或經資格審查后合格的投標單位不足3家的,則作為流標處理(公司簡易招標只要出現一次流標,則按公開招標處理流標的方式執行),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總裁辦公會議確定。
10.其他
合同簽訂和存檔,按集團公司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材料設備采購
(一)標準(單位:人民幣)
1.貨物、設備、材料等
單項或批量采購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20萬元以下(不含20萬元)的,必須經公司簡易招標確定;1萬元以上(含1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請總裁辦公會審定;1萬元以下的(不含1萬元),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定。
2. 材料設備采購相關服務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經市政府采購辦核準后,必須經公司簡易招標確定;1萬元以上(含1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請總裁辦公會審定;1萬元以下的(不含1萬元),由項目部(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定。
(二)流程
1.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由公司招投標小組提出擬選代理機構意見,報分管項目領導審定。
2.確定招標預算價
由項目部(部門)或子公司根據采購需求,提出編制招標預算價的方式,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總裁辦公會議確定編制招標預算價的方式和招標預算價。編制招標預算價具體方式:
(1)參照政府采購協議價或近兩年市政府采購辦已采購的類似物資(含服務類)的價格進行編制;
(2)成立以分管項目領導為組長,項目部(部門)、招投標小組、黨政辦、監察室抽取人員為成員的詢價小組進行詢價編制。
3.其他
除確定招標預算價外,其他流程按建設工程項目流程執行。
三、特定行業
1、鑒于水、電、通信、軍用光纜等行業的特殊性,涉及這類行業的施工(含中介服務)、采購安裝,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2、鑒于集團公司融資業務、投資業務、并購重組等業務的計劃性及特殊性,涉及此類業務的中介服務,根據相關規定,參照行業收費標準及市場行情組織實施。
四、其他
(一)不得將建設工程項目(含采購)進行肢解招標。
(二)國家出臺新政策或上級出臺新規定,按國家新政策或上級新規定執行。
(三)凡公開招投標的項目出現漏項或增項,必須公開招標或由重推辦確定施工單位;因特殊情況,在本辦法招標標準范圍內的須報請市招標辦或采購辦同意后方可采取自行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四)凡需依法依規開展招投標的必須要遵照《招投標法》及相關法規規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集團公司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簡易招標工作。
六、本辦法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